國際集郵聯合會(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Philatelique),簡稱FIP)成立于1926年6月18日,系由發起國——德國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法國、荷蘭、瑞士和捷克斯洛伐克在巴黎召開會議創建。注冊在瑞士蘇黎世。
一、FIP組織的性質和宗旨
按照章程規定,FIP為非營利性世界集郵組織。FIP的宗旨是:
1、促進國際領域集郵事業的全面發展;
2、促進各國人民的和平與友誼,在全世界集郵者之間建立友好關系,并保持密切合作;
3、頒布規章制度,指導、管理各種集郵活動;
4、與對集郵事業感興趣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組織,建立和保持密切聯系;
5、支持FIP會員組織的各種集郵活動。
二、FIP會員
按照章程規定,FIP有正式會員、準會員和榮譽會員。截至2006年,FIP擁有正式會員組織95個。在亞大地區、歐洲、美洲建有三個地區性國際集郵組織,為FIP的準會員。對為FIP做出過特殊貢獻的人,FIP授予榮譽會員稱號。我國于1983年加入FIP。作為中國地區性集郵組織—中國臺北集郵協會于1988年入會。
三、FIP組織機構
1、代表大會:FIP的最高權力機構。目前每兩年(偶數年)召開代表大會一次。每個會員組織可選派2名代表出席會議,2名觀察員列席會議,但只有一個投票權。
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:修訂章程,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、財務報告和各集郵委員會工作報告,擬定FIP工作計劃,制定FIP郵展總規則、評審總規則等項規章制度,審批各會員組織申辦世界郵展或國際郵展的計劃,選舉主席、副主席和理事,組成理事會,接納新會員。
FIP代表大會可根據理事會的建議,對推動集郵活動有特殊貢獻的人和國際集郵組織、集郵研究學者、社會名流等人士,分別授予“榮譽主席”、“榮譽會員”稱號,頒發“貢獻勛章”、“研究勛章”或“感謝狀”。如:為表彰前任FIP主席許少全(新加坡人)在任職4年間對世界集郵事業發展做出的杰出貢獻,2006年FIP第69屆代表大會一致同意授予他最高獎項“貢獻勛章”。
代表大會記錄語言可用法、德、英、西或俄文。如對譯文產生歧義,應以提交的原始文本為準。
2、理事會: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。理事會由7人組成,包括1名主席、3名副主席、3名理事,任期為四年。為使理事會的工作能正常進行,每兩年改選一半的理事會成員。理事會現由7人組成,成員如下:
主 席:普拉科·吉拉凱特(Dr. Prakob Chirakiti) 泰國
副主席:羅納爾多·馬塞多 (Mr. Reinaldo E. Macedo) 巴西
伊戈爾·納撒尼爾(Mr. Yigal Nathaniel) 以色列
陳永泉(Richard Tan Eng Chuan) 新加坡
理 事:奧爾多·薩馬密(Mr. Aldo Samamé y Samamé) 秘魯
彼得·蘇哈多(Mr. Peter Suhadolc) 斯洛文尼亞
阿卜杜拉·庫瑞(Mr. Abdulla Khoory) 阿聯酋
從1983年我國加入FIP以來至今,歷任FIP主席為捷克斯洛伐克德沃拉切克、印度加迪亞、丹麥摩爾、新加坡許少全、盧森堡約瑟夫·沃爾夫、新加坡鄭炳賢、澳大利亞伯納德?貝斯頓、泰國普拉科?吉拉凱特。他們均曾來我國訪問,參加集郵活動。
3、集郵委員會:FIP的技術性機構。在理事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。目前設立11個集郵委員會,包括:
——傳統集郵委員會(TRAD)主席:Koichi Sato(日本)
——郵政歷史委員會(PH)主席:Malcolm D. Groom(澳大利亞)
——郵政用品委員會(PST)代理主席:Ian McMahon(澳大利亞)
——航空集郵委員會(AE)主席:Glen Stafford(澳大利亞)
——專題集郵委員會(THEM)主席:Tono Dwi Putranto(印度尼西亞)
——極限集郵委員會(MAX)主席:Pascal Bandry(法國)
——青少年集郵委員會(YOU)主席:陳贊殷(中國香港)
——集郵文獻委員會(LIT)主席: Javaid Muhammad(阿聯酋)
——航天委員會(AS)主席:Charles Bromser(澳大利亞)
——印花委員會(REV)主席: Ebner Ralph(德國)
——防偽委員會(FORG)主席: Geoffrey Kellow(澳大利亞)
我國在FIP各專業委員會任職情況:
陸游:航空委員會秘書
張巍?。呵嗌倌晡瘑T會秘書
李知非:郵政用品委員會亞洲成員
各集郵委員會的職責是:(1)發展和促進本委員會所管范圍的活動;(2)擬定或修訂各項郵展類別的規則和規程,向FIP提出建議案;(3)經理事會批準,與其他集郵組織進行合作;(4)對FIP贊助或支持的郵展中所涉及的問題,向FIP協調員提供幫助。
FIP會員組織均可指派代表參加集郵委員會。每個集郵委員會選出領導機構(Bureau),包括主席和領導成員,其中推選的主席尚須經FIP代表大會確認。主席和其他領導成員的任期為四年。
集郵委員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議。FIP理事會每年將至少召開理事會和各集郵委員會主席聯席會議一次。FIP預算內列有集郵委員會活動的財政基金。如各委員會在舉行代表大會的地點或FIP批準贊助的世界郵展期間舉行會議,其經費由代表大會或郵展的東道主承付,包含各委員會主席的旅費和住宿費。如果僅在代表大會期間舉行委員會會議,除會議和主席的費用外,其他成員的旅費和住宿費,FIP則希望由他所代表的會員組織承擔。
4、秘書處:FIP的辦事機構,常設在瑞士蘇黎世,由FIP聘請的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?,F任秘書長為Kelly Ong,新加坡人)。
FIP的會刊為“FLASH”,由編委會負責編輯,FIP秘書長任主編,定期由FIP出版。
四、FIP經費來源
1、會員的會費:FIP正式會員組織按照核定的數額,每年應繳納會費。如果無正當理由兩年不繳納會費,便被取消會員資格。我國會費額為每年3750瑞士法郎。
2、郵展贊助費:FIP批準會員組織申辦的世界或國際郵展時,申辦者應按照贊助(Patronage)或認可(Recognition)不同類別所規定的數額,向FIP繳納贊助費(Contribution)。
3、FIP基金(FIP Foundation):由各會員組織、集郵人士和社會人士自愿捐助,用于支持集郵事業發展。FIP建有基金管委會,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,接受會員監督。
4、其他經費來源:除上述主要經費來源之外,還有一項由成員組織分擔部分經費。由于FIP經費有限,則采取在會員組織舉辦世界郵展或國際郵展時,召開代表大會和部分理事會議。這樣即由相關會員組織承擔會議的有關經費。如:1996年5月在我國舉辦中國’96第9屆亞洲國際郵展時,FIP便首次在我國召開了理事會議,由我國承擔了會場租金、旅費、住宿、組織參觀等接待費用。
5、財務審計:FIP各年度的財務收支,由代表大會選出的審計師負責進行財務審計。審計師以書面形式向代表大會提交審計報告。
五、FIP近年主要活動安排
1、召開代表大會
在1994年以前,FIP基本上每年召開代表大會一次。從1994年起改為每兩年召開代表大會一次。
2006年10月13日 FIP第69屆代表大會在西班牙馬拉加舉行。
2008年6月28日 FIP第70屆代表大會在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舉行。
2010年10月10日 FIP第71屆代表大會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行。
2012年6月23日 FIP第72屆代表大會在印尼雅加達舉行。
2014年8月12日 FIP第73屆代表大會在韓國首爾舉行。
2016年10月26日 FIP第74屆代表大會在中國臺北舉行
2018年12月2日 FIP第75屆代表大會在泰國曼谷舉行
2022年8月9日 FIP第76屆代表大會在印尼雅加達舉行
我國從1984年起正式派代表出席了FIP第53屆代表大會及其以后的歷次代表大會(除2016年臺北代表大會)。
2、批準FIP會員組織舉辦世界郵展或國際郵展
按目前FIP章程規定,FIP會員組織如欲舉辦世界郵展或國際郵展,最遲應于3年前提出申請,經代表大會審議批準。FIP理事會已提出建議,將申請的限期由“3年前”改為“2年前”,待2008年FIP第70屆代表大會審議。
我國舉辦的FIP世界郵展:
中國1999世界郵展 1999年8月21日-30日 北京
中國2009世界郵展 2009年4月10日-16日 洛陽
中國2019世界郵展 2019年6月11日-17日 武漢